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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询船舶识别号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公     告

辖区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6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已于近期开展了船舶登记和船检基础数据比对清理工作,对通过比对的第一批船舶成功授予了船舶识别号,同时,对未通过比对的船舶提出了数据清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辖区比对未通过船舶的数据清理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及相关单位应尽快登陆识别号查询系统(http://114.251.210.58:8080/sbh),查询所属船舶是否获取船舶识别号(查询无需登录)。

  二、未查询到船舶识别号的船舶,应及时与我局和船舶检验机构联系,共同查找船舶识别号未被授予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于完成数据比对清理的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于2011年8月起在每月下旬组织系统轮询,比对通过的船舶将授予船舶识别号。

  三、自2011年71日起,尚未取得船舶识别号的船舶发生转让、注销、光租、设置抵押、换证等情况时,应首先完成数据核对并取得船舶识别号,否则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特殊情况下,如国籍证书到期换证等,为降低船舶营运损失,船舶可通过船舶识别号系统中“现有船舶”申请船舶识别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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